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国珠,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国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吴国珠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公司支付理赔款74400.28元、未付保费5152.86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79553.1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倍的标准自2019年3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吴国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