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长,罗旭如,赵继亮,林祖萼,杨斐,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仁寿迪恩特建材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洋佳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5执异615号,(2019)川0105执3482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市金洋佳商贸有限公司、仁寿迪恩特建材有限公司、罗旭如、赵继亮、林祖萼、杨斐:本院受理申请人陈长与申请执行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被执行人你们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5执异6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本院(2019)川0105执348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陈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