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新群,唐胜燕,李凯,姚士卫, 杭州宿尚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93民初7956号,(2021)川0193执异76号,(2019)川0193执38 |
案由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宿尚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3民初7956号原告刘新群与被告唐胜燕、李凯、姚士卫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依法追加你方作为第三人。原告请求判令:一、撤销(2021)川0193执异76号执行裁定书;二、追加唐胜燕、李凯、姚士卫为(2019)川0193执383号案的被执行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