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晓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5202民初2625号
案由
保险费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谢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权利纠纷一案【(2021)粤5202民初2625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保险费人民币1715.37元,代为清偿的货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85160.55元及上述款项的违约金(上述二项共计人民币86875.92元,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一计,从2018年10月12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砲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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