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峰,易显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336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易显海: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6民初3366号原告刘峰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3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63.00元,由被告你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你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