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尖兵,宋毅,张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31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毅: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3109号原告付尖兵诉被告张勇及第三人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40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14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时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00054.17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