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傅超雄,贵明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99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明星:本院受理原告傅超雄与被告贵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9943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贵明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傅超雄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LPR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788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贵明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预交上诉费3788元,联系电话:85328103承办法官:黄晓青)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