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红涛,,江兴军,柳徐伦,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衡水德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无锡市湖源物资有限公司 ,江阴市桂和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琦锦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伟悦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民终2982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伟悦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琦锦贸易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江兴军、柳徐伦:本院受理上诉人衡水德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闫红涛与被上诉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无锡市湖源物资有限公司、江阴市桂和贸易有限公司、大连伟悦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琦锦贸易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江兴军、柳徐伦、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民终29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