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闫红涛,,江兴军,柳徐伦,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德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湖源物资有限公司江阴市桂和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琦锦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大连伟悦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2民终2982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伟悦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琦锦贸易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江兴军、柳徐伦:本院受理上诉人衡水德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闫红涛与被上诉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无锡市湖源物资有限公司、江阴市桂和贸易有限公司、大连伟悦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琦锦贸易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江兴军、柳徐伦、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民终29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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