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伟,张满松,蒋军, 张家港常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蓝加白快速餐饮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新天马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伟、张满松、蒋军、张家港市新天马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保税区蓝加白快速餐饮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张家港常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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