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卫清,胡卫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卫东:本院受理原告王卫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扫黑除恶宣传单等。原告王卫清诉请你立即归还借款本金9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