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花维,马亮,何伟,第三人-黄晓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马亮、何伟、黄晓杰:本院受理原告花维诉被告马亮、何伟、第三人黄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宣传单。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20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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