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花维,马亮,何伟,第三人-黄晓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亮、何伟、黄晓杰:本院受理原告花维诉被告马亮、何伟、第三人黄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宣传单。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20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