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花维,何伟,黄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何伟:本院受理花维诉你、黄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宣传单。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10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