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花维,何伟,黄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伟:本院受理花维诉你、黄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宣传单。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10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