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辉,陈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徐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9000元,并且要求你承担全部诉讼费。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扫黑除恶宣传单、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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