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勇,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刘勇支付赔偿款8610元;2、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由刘勇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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