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艳红,陈习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习来:本院受理原告周艳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