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仓分行,杨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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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飞: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仓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