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州鑫銮极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领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领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鑫銮极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