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西安高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湖州恒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兰溪市万盛达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奥天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迪美斯(太仓)窗型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州恒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迪美斯(太仓)窗型材有限公司、西安高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江苏奥天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兰溪市万盛达化工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须知、廉洁办案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前洲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