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西安高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湖州恒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兰溪市万盛达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奥天利新材料有限公司迪美斯(太仓)窗型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湖州恒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迪美斯(太仓)窗型材有限公司、西安高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江苏奥天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兰溪市万盛达化工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须知、廉洁办案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前洲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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