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志荣,解光保, 太仓大晟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解光保、太仓大晟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志荣与被告解光保、太仓大晟物流有限公司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