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恩森(台州)化学有限公司太仓市合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浙10民初374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太仓市合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恩森(台州)化学有限公司与被告太仓市合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浙10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太仓市合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恩森(台州)化学有限公司货款367805.6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367805.62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17元,保全费2360元,合计9177元,由被告太仓市合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6-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