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伟,赵崇远, 安徽鼎吉玻璃有限公司 ,苏州市宸宇玻璃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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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鼎吉玻璃有限公司、孟伟、赵崇远:本院受理苏州市宸宇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