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龙海,郑强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宜兴市人民法院
内容
郑强:本院受理原告魏龙海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和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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