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吕双双,胡红波,陆苏坤,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内容
胡红波、陆苏坤:本院受理原告吕双双与你们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答辩状、开庭传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并告知你们本案将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点00分在长兴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二楼205室法庭(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100号4幢1号,开元名都酒店北侧)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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