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鼎良,王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181民初543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华:本院受理原告吴鼎良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1民初5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