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腾昇亚洲有限公司, 宁波贝仕迪电器有限公司 ,余姚市勤必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腾昇亚洲有限公司(WELL ASCENT ASIA LIMITED)、宁波贝仕迪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姚市勤必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腾昇亚洲有限公司(WELL ASCENT ASIA LIMITED)、宁波贝仕迪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定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15号审判庭开庭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