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新勇,赵明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浙0281民初748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明均:本院受理韩新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81民初7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明均支付原告韩新勇货款14 743.40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本案案件受理费169元,减半收取84.50元,由被告赵明均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