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建月,周雪丽,陈蚕法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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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雪丽、陈蚕法:本院受理吴建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事项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150000元(按LPR利息四倍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乾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