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恒高,黄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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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成:本院受理曾恒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事项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地信小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