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丽萍,王炳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521民初6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炳泉:本院受理原告蔡丽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521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炳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蔡丽萍借款100000元;二、驳回原告蔡丽萍的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王炳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3070元,由原告蔡丽萍118元,被告王炳泉负担295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