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强, 德清洛舍凯雁木皮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浙0521民初432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强:本院受理德清洛舍凯雁木皮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费用缴纳通知书,结算费用缴纳通知书,缴款通知书,(2020)浙0521民初4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