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士权,张萍芳,王忠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482民申3号,(2021)浙0482民再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士权(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冯士权诉原审被告张萍芳、王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482民申3号申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2021)浙0482民再24号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