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慧洁,周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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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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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东(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姜慧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次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平湖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