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庞一友,乔长兴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704民初222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乔长兴:本院受理原告庞一友诉被告乔长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乔长兴送达(2021)粤1704民初222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证据材料、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清单、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乔长兴支付劳动报酬47000元及利息(以47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3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起诉时止为940元)给原告庞一友;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天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