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涛, 永康小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涛: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小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涛支付原告安装款12400元。2、判令被告李涛支付原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李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