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永康,范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西大街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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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永康、范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西大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