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江梅,王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81民初第1476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荣: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江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581民初第1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准许原告高江梅与被告王荣离婚。二、婚生女王偌媗由原告高江梅抚养,被告王荣自2021年10月起(含当月)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象山法庭领取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