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 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建新能(浙江)物资有限公司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院
内容
国建新能(浙江)物资有限公司、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建新能(浙江)物资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