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晓东,叶惠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704民初1656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惠:本院受理原告张晓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704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叶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晓东劳务费10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3元,由叶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