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晓东,叶惠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704民初1656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院
内容
叶惠:本院受理原告张晓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704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叶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晓东劳务费10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3元,由叶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