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小明,杨艳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杨艳红:本院受理原告蔡小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程序转换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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