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倪艳红,王正宏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正宏:本院受理原告倪艳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