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刚,魏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号:本院受理原告李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