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成刚,甘红启,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成刚、甘红启: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