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龙金,丁晓斌,丁大毛,张龙宝,段福康,何纪红,苏健煜,段西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福康、何纪红、苏健煜、段西明:本院受理原告朱龙金、丁晓斌、丁大毛、张龙宝与被告段福康、何纪红、苏健煜、段西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江苏镇江句容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