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长沙天使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新沂市五星书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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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沂市五星书店(经营者:沈克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