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金波,黄宜龙,郑红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381民初27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宜龙:本院受理赵金波与黄宜龙、郑红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81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宜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金波欠款92000元及违约金12000元;二、驳回原告赵金波对被告郑红杰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赵金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窑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