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池小青,池清,孟宁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381民初4975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内容
孟宁:本院受理原告池小青(池清)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苏0381民初4975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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