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池小青,池清,孟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381民初4975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宁:本院受理原告池小青(池清)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苏0381民初4975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