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亚忠,徐金龙,马昌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381民初622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金龙:本院受理原告王亚忠与徐金龙、马昌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如下判决:一、徐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亚忠借款27.8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7.8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0万元为限)。二、驳回王亚忠其他的诉讼请求。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81民初62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