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381民初402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苏0381民初4022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