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顾克强,孙余杰, 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72民初346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南京海事法院
内容
孙余杰:本院受理(2021)苏72民初346号原告顾克强诉被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余杰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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