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训昌,吴伟,张步伟,吴文中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322民初566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伟、张步伟、吴文中:原告李训昌与被告吴伟、张步伟、吴文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322民初5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4-18 |